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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1-2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22号)精神,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成果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要求和申报学科类别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四、截止时间和要求

请各系(部)、部门申报者于2015310日下午16:00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稿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28-218,电子稿发至教务处邮箱sczyjw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文婷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4.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教务处

201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