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正文

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0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 、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号)精神,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成果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要求和申报学科类别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五)申报网址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网址:https://218.241.235.188

四、截止时间和要求

请各系(部)、部门申报者于2019313日下午17:00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稿送交科研处28-223,电子稿发至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文婷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4.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科研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