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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院级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部门:

我院院级课题的结题工作现已开始进行,请各位课题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结题名单见附件3

1.201520162017年度立项尚未结题的院级课题;

2.2018年达到结题时间的院级课题。

 二、结题要求

1.2015年度院级课题结题要求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第一作者以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名义公开发表;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必须要求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要求有被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需加盖部门公章)或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须加盖公章证明)。此外,重点课题要求至少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1CSSCI及以上级别的论文),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

2.201620172018年度院级课题结题要求

结题要求为公开发表一篇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经费资助情况为:结题时,发表一级A学术期刊论文,资助4万元/项;发表一级B学术期刊论文,资助2万元/项;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资助1万元/项;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资助5000/项。

三、结题材料

1.各课题负责人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结题验收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于左侧装订。电子文档一份,发送至sczyjkyc@163.com

2.提交成果材料(研究报告、专著、论文等)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四、注意事项

1.凡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经科研处审核批准后可延期。未按时上交结题相关材料、又无延期申请的,则撤销课题,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课题,且对已用资金按情况予以追回。

2.其他课题结题中已使用的成果原则上不能作为本课题结题依据。

3.若院级课题负责人的课题已完成,可提前结题。

4.结题或延期结题的各种材料于20201015日下午5点前交科研处28-215,电子稿发送到邮箱sczyjkyc@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结题验收表

附件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附件32020年应结题的院级课题名单


             科研处

               2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