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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金华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部门:

根据金市科协字〔20212号文件(详见附件1)规定,金华市第十八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市级、省级、全国或国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定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全文发表形式)中的论文,以及市级以上年会上交流的论文;

2. 参评论文是201911日至20201231日两年内;

3. 论文的第一作者的单位必须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4. 已获得厅级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评审;

5. 同一作者所撰写的一组系列论文,可同时申报参评,但不能同时获奖。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评审;

6. 学术专著不属评审范围;

7. 参评论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数人合作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提出,最多不超过4名,以协作组、课题组署名发表的论文,限报主要完成人员4人;

8. 凡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附上中文翻译材料;

9. 教师应对提交论文的知识产权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10. 其它条件请严格按照《金华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办法》(详见附件2)执行。

二、上报材料要求

1. 《金华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表》(详见附件3)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5份),封面中填报人单位填写所属系(部)、部门并盖章,申报学会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2. 《论文登记表》(详见附件4)的电子版与纸质版(1份),单位名称填写所属系(部)、部并盖章,推荐等级暂不填写;

2. 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国外刊物论文须附中文翻译)等的电子版(论文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与纸质版(一式5份);

3. 期刊等级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核心目录;

4.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以“姓名+材料名称”分别命名,并以姓名+第十八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命名打包,最终系(部)、部门统一以“系部名称+第十八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请数”打包于2021326日前发送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学技术协会邮箱sczykx@163.com,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5. 上述材料纸质版务必请于2021328日前以系(部)为单位统一上交至29-221,逾期不予受理。

 

金华市科协通知链接:http://jhskx.jinhua.gov.cn/art/2021/1/7/art_1229393662_4029.html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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