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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部门:

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申报办法

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2.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见附件2)送交系(部)、部门,由系(部)、部门进行项目汇总。

3.系(部)、部门在202191日下午4:00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纸质件(见附件2,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送交科研处28-215,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4.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通知通过审核的教师登录网站(http://www.zjkysz.cn)注册用户名,网上申报。《申请书》延用2020年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5.科研处审核网上项目信息,不合格的将发回重新填写,直至通过审核。

、项目管理

1.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学院集中于每年5月和10月受理结题申请。

2.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66619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

 

                                               科研处

                                            202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