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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部门:

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公告》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6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条件与相关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点项目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65日后出生)。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65日之前的,或在6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课题形式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355日至525日。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申报单位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提交后,要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本单位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省部级管理单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为35万元、一般项目为20万元、青年项目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5万元、青年课题为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项目/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4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4.所有申报课题将进行资格审查。专家采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五、报送材料

1.课题申请人需在2023523下午4点之前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将《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版一式2份提交到科研处28-217,科研处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课题申请人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2.申报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需在2023524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3.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需在2023529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另外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投标书》采用A3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

六、其他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

 3.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5.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6.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7.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8.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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