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坚持自由探索和需求牵引系统部署,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尖峰计划”,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4 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一批项目按照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重点项目、探索项目、联合基金四个类别组织申报,申请“杰青”、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重大(点)项目的负责人需具备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或国家级科创平台支撑条件。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气象局、丽水市人民政府、北京中卫生物科研转化研究中心等联合资助方设立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详见附件1)。
(三)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杭州、衢州联合基金项目将
纳入第二批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请通知有关要求,依托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需求导向。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报。
(三)积极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浙科发规〔2023〕13号)有关要求,“杰青”、探索青年项目的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2周岁;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可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探索公益项目的40周岁以下申请人比例一般不少于50%。
(四)实行限额推荐。基金重点、探索项目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进行限额推荐,我院限额申报数为2项。
(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六)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申报资格,按姓氏审核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一批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申报须知请参看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915&postId=1113856281099108352。
申报须知请参看附件2、3,系统操作详情可参看附件4。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参看附件5,各类承诺书模板参看附件6、7,部门申报汇总表请参看附件8。
(二)审核推荐。我院将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项目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上报工作。
(三)截止时间。网上申报系统从2023年6月12日开放。我院申报截止时间7月3日下午5点。逾期申报,不予处理。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6月30日中午11点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到科研处28-2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第一批项目指南
2.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第一批项目申请须知
3.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申请须知
4.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操作说明
5.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6.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7.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
8.2024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