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根据金华市社科联课题结题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课题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公开发表的论文课题成果(论文、调研报告或专著)一式2份,首页左上角注明课题编号,如金社课〔2023〕重点××号或金社课〔2023〕一般××号字样。
2.《金华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审批书》2份。
3.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或刊物录用通知书)2份
4.课题成果需附查重报告(全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0%)、公开发表刊物的原件。
5.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czyjkyc@163.com。
(二)网上递交材料
登录https://oa.zjskw.gov.cn:88/general/sxktsb/login.html(金华市申报系统平台),进入课题申报板块,从“我的课题”进入已审核课题界面,点击“结题”发起对应的业务流程。通过课题结题申请表上的“选择”可以将自己的课题添加到表格,可实现大部分内容自动填报,按需补全申报表其他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后转交下一步即可,操作原理及过程与课题申报一样,流程提交后需静待市社科联终审通过,若被退回请按退回原因重新递交。(特别提醒:所有课题均有“结题”操作按钮,但实际可立项课题以金华市社科联立项课题名单文件为准)。
二、结题标准
1.研究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注明“金华市2023年度重点(一般)立项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不予结题。
2.课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的,必须达到以下三个要求之一,否则不予结题。
(1)重点课题公开发表在影响因子0.2以上的学术刊物或地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面上;一般课题必须公开发表。
(2)重点课题有地市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一般课题有地市机关相关领域部门主要领导批示。
(3)重点课题被地市机关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并有主要领导出具成果肯定批示的;一般课题被地市机关相关领域部门主要领导作出肯定批示的。
3.结题项目应与立项文件公布的项目相符,如研究内容与获准立项的研究范围有重大出入的,不予验收。
4.对有特殊情况的课题,经申请批准可延期半年,没有特殊理由不按时结题的立项课题作撤项处理。
5.未经批准而随意更改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不予验收。
6.没有按要求报送有关结题材料的,不予结题。
7.没有特殊理由不按时结题,或未提出课题延期申请而延期的立项课题视为自动放弃。
8.课题成果重复率超过10%的,不予结题。
9.为确保立项的重点课题经费资助的效益,资助经费在结题后一次性下拨,每项4000元。
三、截止时间
请各系(部)、部门在6月3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结题填报,并将纸质材料统一交送到科研处28-217,电子稿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金华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审批书
2.金华市社科联年度立项课题结题汇总表
3.金华市社科联2024年应结项人员名单
4.金华市社科联延期申请表
科研处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