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我院专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1.调整类型:本科专业调整类型包括增设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相关要求按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现有的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和附件4。
2.新申报专业需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5)的基本要求,鼓励增设与浙江省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相结合的相关专业。
3.2021年5月31日前,各系上报专业优化调整的工作意向。填写完成《申请调整专业的理由和基础》(附件6)一式二份,报送至教务处。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4: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附件6:《申请调整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教务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