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补考:
(一)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时事政治学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作弊及未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
(三)补考缺考的课程;
(四)非首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