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系(部)、部门因临时补课、临时考试和进行学术活动等需要使用公共教室,须提前一天到教务处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
(二)教师因故需要调整授课时间或教室,必须与所在系(部)教学秘书联系,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调课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学秘书到教务科办理使用手续。
(三)各类成人学历学生上课、考试以及各系(部)、部门使用教室,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四)学生社团活动需使用教室,由有关人员持所属部门使用说明,要求负责人签名,经学院团委审批后,到教务科办理使用手续。
(五)各系(部)、部门、学生需借用教室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完相关手续。若在周末、节假日借用教室,必须在放假的前一天办理完相关手续。
(六)教室管理人员未经教务科同意,不得擅自开出教室,以免与正常的教室使用安排发生冲突,影响教学秩序。
(七)凡借用教室的有关人员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教学、科技活动、班务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开展文艺晚会等可能影响其他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不得以单位或学生社团活动的名义借用教室而将其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八)教室管理人员接到教务科开出的教室借用单后,应按时提供教学及活动所需的设备,并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费用。
(九)外单位或院内单位的盈利性活动使用教室的,必须报学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