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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争取实现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突破,学院决定开展面向下一轮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培育项目以争取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目标,遴选具有良好建设基础、具有一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学成果奖项目,对标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指标,经过一定阶段的扎实建设与凝练总结,形成一批水平高、影响大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项目须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或有高水平教学研究项目作为支撑,并经过两年或两轮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要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先期研究成果;鼓励具有创新性、可推广应用性的项目申报。项目具体名称自行拟定。

2.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项目组成员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鼓励院内联合申报。

3.教材类、论文类项目不单独立项培育。

三、培育时间

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时间为2019年10月,项目实施截止时点为下一轮省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结束。

四、工作程序

1.2019年9月,学院发文,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2.各系、部、部门根据要求,结合各自的建设发展目标与现有基础进行选题,整合基础较好的教学成果项目,认真做好培育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各系、部、部门限报1项。

3.申报人认真填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交系、部、部门初审,部门领导在《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的“推荐部门意见”栏目签署意见。

4.各系、部、部门在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28幢215),电子材料同时发送sczyjwc@163.com,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联系人:文慧;联系电话:0579-82166193。

5.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培育项目,并进行公示。

6.获准立项的培育项目,学院将给予4万元的经费资助。各项目组应对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指标,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预期目标,并定期总结报告实施情况;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检查、指导与推进。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式七份。

(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精炼、简洁、重点突出。在纸质材料中若有其它反映成果水平的相关材料未能列出,可建立成果申报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展示,供专家在评审时查阅参考。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