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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院级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部门:

我院院级课题的结题工作现已开始进行,请各位课题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结题名单见附件3)

2011、2012、2013年度立项尚未结题的院级课题(包括一般课题、重点课题);

2014年度立项的已达到结题时间的院级课题。

二、结题材料

1.各课题负责人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结题验收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于左侧装订。电子文档一份,发送至sczyjwc@163.com。

2.提交成果材料(研究报告、专著、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第一作者以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名义公开发表;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必须要求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要求有被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需加盖部门公章)或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须加盖公章证明)。此外,重点课题要求至少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1篇CSSCI及以上级别的论文),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论文1篇。

三、注意事项

1.凡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延期。未按时上交结题相关材料、又无延期申请的,则撤销课题,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课题,且对已用资金按情况予以追回。

2.若院级课题负责人的课题已完成,可提前结题。

3.结题或延期结题的各种材料于2015年10月13日下午5点前交教务处28-218,电子稿。

联系人:林文婷 联系电话:82166193(666193)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结题验收表

附件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级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附件3:2015年应结题的院级课题名单

教务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