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
2.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 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根据教育厅要求,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系(部)、部门请推荐申报。
三、申报办法
1.因系统升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变更为“www.ky.zjedu.gov.cn”,原网址不再使用。
2.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见附件2)送交系(部)、部门,由系(部)、部门进行项目初审。
3.系(部)、部门在2018年7月10日上午11:00前将通过初审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纸质件(见附件2,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送交科研处28-223,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
3.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通知通过审核的教师登录网站注册用户名,网上申报。《申请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4.科研处审核网上项目信息,不合格的将发回重新填写,直至通过审核。
四、项目管理
1.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省教育厅集中于每年5月和10月受理结题申请。
2.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林文婷 联系电话:82166193(66619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
科研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