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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4-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部门:

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根据教育厅要求,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院今年限报一般项目7项,每个系(部)、部门请推荐申报。

四、申报办法

2017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送交系(部)、部门,由系(部)、部门将一般申报项目初审进行排序。

2.系(部)、部门在2017年5月22日上午11:00前将通过初审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件(见附件2,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送交科研处28-219,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

3.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通知通过审核的教师登录网站注册用户名,网上申报。《申请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4.科研处审核网上项目信息,不合格的将发回重新填写,直至通过审核。

五、项目管理

1.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省教育厅集中于每年5月和10月受理结题申请。

2.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林文婷 联系电话:82166193(666193)

附件: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