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关于做好浙江省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规办发〔2018〕7号,附件6)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与内地单位有正式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学者可作为负责人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可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的要求,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后进行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有省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
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如发现违规申报,将影响所在单位信誉并在申报有关项目时进行一定限制。
三、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资助额度
申请重点项目一律填写申请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的要求,参照本单位划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有关政策(如未明确,一律按照直接经费占70%、间接经费占30%),按照实际需求编制合理的初步预算。
五、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
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计研究时限,不宜设计过长研究周期。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
六、其他要求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2.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8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认真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但限额指标不分解下达到省内各单位,各单位只需将审核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就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各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提升立项成功率,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4.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课题第一轮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
5.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七、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同意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19年3月10日。
请各系(部)、部门于2019年2月25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8份,汇总表一式1份)保送到科研处28-223,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逾期不候。
联系人:林文婷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关于做好浙江省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