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学院2025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本次科研成果奖励范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科研成果。
2.奖励类别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见附件2)的要求。
备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1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参照科研成果奖励老办法(见附件3)执行。
3.请申报人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请各系(部)、部门于2025年9月23日下午4点前将《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科研处28-2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
二、注意事项
1.填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学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者,且其署名的第一单位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申报奖励的所有科研成果要求录入科研系统。
3.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外文核心期刊需要另外提供检索证明(检索报告中应明确注明是否OA期刊);专著或教材需提供著作一本以及复印件一份,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课题需要提供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题文件;科研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无法出具证明或原始材料的作无效处理。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
1.2025年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
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老办法
科研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