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开展2026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浙江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申报总数进行限额,我校指标数量另行下达。
为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2026年将普通高校党建研究会党建研究课题纳入专项。
(二)立项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支持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结题和清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学院集中于每年5月和10月受理结题申请。
2.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公开发表论文1篇(中文论文要求知网收录)或正式出版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4.2022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7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三、申报办法
1.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6版)》(附件2),交至二级学院、部门,由二级学院、部门进行申报项目汇总。
2.二级学院、部门于2026年9月18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交至科研处28-2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zyj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用户名,进行网上申报。
4.其他注意事项:《申请书》使用2026年版本,旧版无效。网上申报内容需与线下提交的纸质版严格保持一致。
5.科研处将对网上填报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者,将予以退回重填,直至审核通过。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6版)
科研处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