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著作定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9-10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著作成果的学术水平,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6年修订)》(上财浙院科研字〔2026〕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2026学年著作定级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师生共同署名,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排名最前的教师视同第一作者),同时是著作权所有者,且是我校教职工。

二、申报范围

(一)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出版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的著作。

(二)符合自身学科发展的学术专著、译著等。编著、教材、案例集、习题集等不纳入定级范围。

(三)申报著作须有出版社书号(ISBN号)及图书在版编目(简称CIP)(电子书号、境外书号除外)。凡整套丛书只有一个书号的,整套丛书作为一个整体申报,凡组成丛书的每卷(册、部)皆有独立书号的,每卷(册、部)单独申报;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作整体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A+级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二)A级著作,字数在20万字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级B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二级A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成果(须在著作中标注);

3.为到账经费超过30万(含30万)的横向课题成果(须在著作中标注);

4.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支撑。

(三)B级著作,字数在15万字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二级A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二级B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成果(须在著作中标注);

3.为到账经费超过20万(含20万)的横向课题成果(须在著作中标注);

4.有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支撑。

(四)C级著作,字数在10万字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二级B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为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成果(须在著作中标注);

3.为到账经费超过10万(含10万)的横向课题成果(须在著作中标注);

4.有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支撑。

(五)D级著作,公开出版,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且具备一定学术价值的其他著作。

上述条件中各类支撑论文、支撑成果与著作直接相关。支撑论文认定依据为著作中有引用本篇论文作为参考文献,或者查重报告里有自引文献。支撑论文认定级别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执行。

(六)除上述要求外,著作文字复制比剔除自引内容外不超过20%。非中文著作,须提供中文译本一份。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须由二级单位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材料报送清单及截止时间

(一)申报者提供出版著作原件3本,并将盖有部门公章的著作复制比检测简易报告(译著除外)作为支撑材料一并提交。

(二)《著作定级申报表》(附件1)和支撑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三)各单位对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复印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对,标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填写《著作定级申报汇总表》(附件2)。

(四)各单位于2026年9月18日16:00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28幢215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汇总表及邮件名称:著作定级+**学院汇总表)。

五、其他说明

(一)著作定级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请各位老师按期申报;由于老师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的著作成果,逾期不予受理。如不参与本次著作申报,致使著作认定无法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科研成果奖励认定资格及职称评审的成果认定。

(二)本次提交的著作成果,在认定科研成果奖励时,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执行。

(三)评审专家依据申请条件、审核情况、著作质量(选题意义、理论创新程度、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综合评定著作等级。

(四)上报成果经科研处初步审核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定级,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示。

(五)请校内各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柯凤乔 17769758669


科研处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