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本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包括在校学生、休学学生和保留学籍学生)。
核准和补录内容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1。
三、核准和补录流程
在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xlsx”相应的空格中录入监护人1及监护人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填写无误后,将附件2以“学号+姓名+信息补录表”的命名方式发至sczyxsfmxx@163.com。
在附件3中将附件2所填信息填入《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项确认表》,由学生本人、监护人签名,开学后交由教务处留存备查。如选择不录入信息,请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放弃录入承诺书》签名;如填写监护人信息,请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在《监护人信息录入承诺书》相应的位置签名。请务必确保附件2和附件3信息的一致性。因内容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2请于2019年2月24日前发至邮箱,附近3请于2019年3月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28-220会议室。
四、核准和补录要求
本项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附件2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附件3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项确认表
教务处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