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可选择重修课程详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建议课表》,贴于28-220会议室门口展板上。
2.重修对象:本学期开设课程成绩未合格的学生。
3.办理流程:
(1)到本人所在系领取并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
(2)扫码交纳重修学分费用(105元/学分),到财务核对盖章;
(3)将重修申请表交至本人所在系。
4.办理地点:行政楼28幢220室。
5.办理时间:2018年3月12日(周一)—3月13日(周二)(8:30—16:00),未在规定期限内交费的视为办理手续无效,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