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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办理课程补修、免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2-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使转学、转专业、留级、复学等原因造成学籍发生变动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一步做好这些学生课程补修、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修

1.学籍异动的学生,必须补修现所在年级、专业已经开设但本人尚未修读的必修课程。

2.可选择补修课程详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建议课表》。

二、免修

1.转专业前所学课程合格且经过课程认定,可以冲抵转专业后所在年级、专业相关课程的,则可对该部分课程申请免修。

2.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在未办理申请或申请未得到批复前不能擅自缺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教务处(行政楼28幢220室)办理。办理时间:2017年2月28日(8:30—11:30;14: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