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可选择重修课程详见《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建议课表》,贴于28-220会议室门口。
2.重修对象:本学期开设课程成绩未合格的学生。
3.办理流程:
(1)学生查找重修课程的听课班级,到本人所在系领取并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
(2)扫码交纳重修学分费用(105元/学分),到财务核对盖章;
(3)将重修申请表交至本人所在系。
4.办理地点:行政楼28幢220室。
5.办理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2日(8:30—16:00),未在规定期限内交费的视为办理手续无效,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