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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系(部):

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提高全院教学水平,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上财浙院教字〔201817号)的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申请对象:在近几年内完成的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中,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案。凡在以上方面有成效的各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及其教师、教学辅导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详见《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

二、申报等级:院级教学成果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者请填写《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写要求请查看附件2《院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完成后将《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以及教学成果报告或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其他资料等)(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 (地址:28-215),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czyjwc@163.com.

四、申报截止日期:2021615日。

  

教务处

20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