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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7-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部)、部门: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院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浙教高教〔202061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认定一批蕴含思政元素,发挥育人功能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充分发挥广大教师课程育人的主体作用,深度挖掘各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使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全覆盖。

二、申报范围及立项方式

适用于全院通识教育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等模块内的所有课程。学院通过专家评审择优进行立项。

三、建设要求和内容

“课程思政”课程应具备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灵魂和主线,以专业技能知识为载体,深入挖掘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任课教师在知识传授中注重强调价值引领,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结合实际,课程建设项目应明确课程思政教学目标,修订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做好课程育人教学设计,创新教育教学和课程考核方式方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规范。

1.创新课程教学建设,形成一套课程思政的教学文件。每门建设课程应撰写体现“课程思政”改革思路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

2.创新授课团队建设,组建一支由试点课程教师与思政课教师共建的教学团队。课程建设项目应根据授课实际,对接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作为课程共建人,共建人应在试点课程的教案设计、教学资料、授课内容上给予指导和帮助。

3.创新教学成果建设,建立一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库。课程建设项目应选编至少3个包含设计方案与实施成果的思政育人典型教学案例,编写具有课程特色的教学参考资料。

4.创新教学效果评价,制定一个课程思政育人教学效果评价标准。课程建设项目应根据课程性质、授课内容和教学过程等,撰写并采用本门课程思政育人的教学效果评价标准。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立项阶段20217-20218月)

根据建设要求和内容,制定并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1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书》(附件1),初步形成包含教学大纲、教案等在内的教学文件(附件2)。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19-202112月)

根据《立项书》内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及时填写《课程思政教学情况记录表》(附件3),课程共建人应随堂跟踪授课情况,填写听课记录,提出建设建议,共同完善教学文件材料等。

(三)中期研讨阶段202110-202111月)

根据授课实际,完成选编至少3个典型教学案例(附件4),撰写教学效果评价标准(附件5),课程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编写教学参考资料。

(四)结题总结阶段20221月)

全面总结建设成果,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学院成立专家组,负责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认定为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五、相关要求

1.学院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给予每项5000元的经费支持。

2.各系(部)、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课程建设项目工作。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研读课程思政相关资料,积极改革创新,注重总结提高,根据材料报送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请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于2021830日前,报送《项目立项书》;20211120日前,报送教学文件和《教学情况记录表》;20211220日前,报送典型教学案例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等。所有材料均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28-2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zyjwc@163.com,联系人:文慧。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1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立项书

    附件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大纲、教案模板

    附件3:“课程思政”教学情况记录表

    附件4:“课程思政”教学典型案例编写模板

    附件5:“课程思政”育人教学效果评价标准



 教务处

  202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