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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2年本科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我院专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 调整类型

本科专业调整类型包括增设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相关要求按照附件1和附件2。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二、 专业增设要求

1.坚持标准导向。新申报专业必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2.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浙江省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大建设”、海洋强省及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急需,特别是我省大力推进的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

三、 专业调整流程

1.2022年4月30日前,各单位申报专业调整意向。拟增设专业需完成该专业的社会需求调研和培养方案制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盖章后交至教务处28-2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zyjwc@163.com。

2.2022年5月30日前,拟增设专业所在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组织论证会议,形成评议意见,提交更新后的专业设置申请表。

3.2022年6月30日前,专业调整意向提交学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议。

4.2022年7月15日前,专业调整意向经学院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务处陈老师,联系方式:8216606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4:《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

附件5:《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2年)》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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