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本科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系:
按照学院教学工作安排,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我院专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类型
本科专业调整类型包括增设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相关要求参照附件1和附件2。最新的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
二、专业增设要求
1.坚持标准导向。新申报专业必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2.坚持需求导向。鼓励围绕未来五年“八个高地”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特别是我省大力推进的三大科创高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新一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
3.加强专业设置规划管理。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要求,请各系加强对已开设专业的管理,认真梳理专业设置情况,制定本系各专业近三年的建设规划,具体内容格式可参考附件5,并一起报送附件6。
三、专业调整时间安排
1.2023年6月1日前,各系申报本年度专业调整意向。拟增设专业需完成该专业的社会需求调研和培养方案制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盖章后交至教务处28-2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zyjwc@163.com。
2.2023年6月30日前,拟增设专业所在系组织校内外专家组织论证会议,形成评议意见,提交更新后的专业设置申请表。
3.2023年7月,专业调整意向提交至学术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请各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如上级专业调整文件有其他要求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务处陈老师,联系方式:0579-8216606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业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4:《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附件5:《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系 专业三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模板)》
附件6:《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系专业(专业方向)规划设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