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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增强教师教学规范与质量意识,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我院将组织进行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时段

1. 考核对象为我院2022-2023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 考核时段:2022-2023学年(202271-2023630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2022-2023学年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具体考核标准见学院文件《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上财浙院教字[2013]28号)。

三、考核要求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的要求,系(部、院)应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作出具体考核。系(部、院)应根据比例要求评出ABCDE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75%,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3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系(部、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考核程序

1. 系(部、院)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修订)》(见附件1),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情况进行考核,公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确定考核的等级

2. 各系(部、院)内部公示后,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和结果报教务处。

3. 内公示。

请各系(部、院)于914日下午16:00前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交到教务处28-215,电子稿发送到邮箱sczyjwc@163.com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8216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