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学院2021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本次科研成果奖励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科研成果。奖励类别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的要求。
2.请各系(部)、部门申报人按要求填写《2021年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请各系(部)、部门于2021年11月3日下午5点前将《2021年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科研处28-215,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sczyjkyc@163.com。
二、注意事项
1.填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职工为第一负责人。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著或教材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课题需要提供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题文件;科研获奖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参加或组织会议需要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和文件,没有出具证明的做无效处理。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附件2:2021年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科研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