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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15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学院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为全面掌握我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情况,加强科研成果管理,现将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

1.科研统计范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不包括教学和教改项目、教学类成果获奖等),包含科研论文、著作、纵向课题、横向课题、科研获奖、专利与软件著作权、学院组织学术会议、个人参加学术会议等内容。

2.填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职工为第一负责人。所有成果均由第一完成人填写不可重复填报,完成人信息应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录入。

二、统计方式

2023年度科研数据统计采用科研系统填报形式,各系(部)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科研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三、科研系统填报说明

(一)通过教师工号和密码登录融合门户,进入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科研系统。登录科研系统后,即可填报本人的相关科研成果(操作说明详见附件)。数据填写完成后提交本单位科研联络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数据将自动上报科研处。

(二)数据填报工作由各项目主持人和各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在科研系统填报,填报时务必将参与人员信息填写完整,项目、成果参与人不再进行数据填报

(三)填报要求

1.期刊论文请按照“检索页、刊物封面、有论文题目信息的目录页、论文”顺序提供论文材料,材料应能够反映出刊物名称、作者姓名、单位等论文来源信息,请将所提供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注意:一篇论文对应一个PDF文件)并上传系统。

1)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发表的SCIA&HCISS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均需提供盖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论文检索证明(SCISSCI收录型期刊论文需附上中科院检索证明)

2)中文期刊论文均需提供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权威数据库查询的论文检索页以及国家新闻总署期刊查询平台的正规期刊查询界面,并附于论文对应的PDF文件中。

3)外文期刊论文(未被SCIA&HCISSCIEI收录的论文)均需提供通过中国知网—外文资源总库查询的论文检索页,无法提供检索页的需提供网络访问链接和目录截图信息,并附于论文对应的PDF文件中。

2.“著作类”请按照“著作封面、版权页、著作目录、作者贡献页、著作封底”顺序提供材料,请将所提供材料按上述顺序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并上传系统(注意:一部著作对应一个PDF文件)。

3.授权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成果奖”请直接将证书扫描成PDF文件,一项成果对应一个PDF文件并上传系统。

4.纵向立项项目请提供立项文件或立项合同PDF扫描件,纵向结项项目请提供结项证书或验收报告PDF扫描件,并上传系统申请结题。

5.横向立项:提供横向项目合同书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情况清单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

6.横向结项:提供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和以下六项中的至少一项(出资方鉴定意见、项目成果采纳方意见、出资方验收证明、出资方同意结项证明、项目结项报告、所属部门认可证明)原始材料扫描件,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

7.决策咨询报告按照“原始材料扫描件、带文件号的政府部门采纳文件”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

8.成果转化提供转化证明和到账经费证明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

9.获奖科研成果需要上传获奖文件及获奖证书扫描件。

10.学院组织学术会议、个人参加学术会议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填写。

四、相关要求

1.2023年度科研成果数据涉及到各部门考核、聘期考核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审核工作,相关信息的填写和审核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三、科研系统填报说明”进行,确保本部门2023年度的科研成果全面、准确、按时录入系统。未填报的科研成果在后期相关的部门考核、聘期考核时将不予认定。

2.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所有老师,尽快完成个人科研成果数据录入工作;各部门科研秘书负责对填报信息进行初审,与填报老师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科研处进行最后审核。

3.教职工系统填报时间为20231115日至2023123,请各部门科研秘书务必2023126日之前完成本部门科研成果录入及初审工作。截止日期后,如果有新增本年度12月份的科研成果,需先告知科研处后再上传系统,否则不予认定。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2166193

附件:科研系统操作说明书

科研处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