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金华市社科联《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二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金社字〔2023〕26号)(附件4)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部门参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奖项类别
市第25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建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奖励围绕金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
以下成果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获得过其他地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
2.市级及以上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政报告类成果;
4.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5.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6.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7.教材和教辅;
8.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资格
(1)申报参评者必须是人事关系在金华的作者,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申报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
(2)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3)青年成果奖申报人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纳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4)市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学者合作且由我市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我市作者为第一署名人,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合作者的声明书,明确表示同意允许金华作者申报。
2.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内部文献)。
(3)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是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公开表(参照浙江大学最新版学术期刊目录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浙江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字数不少于1000字),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报。
(5)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对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得到地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实际效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6)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的,发行量必须达到1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资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7)成果形式为网络文章的,须网络点击量达到50万以上,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地市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3.成果时限要求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网络文章以网上首次发表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三)申报办法
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大类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个人申报参评的成果2项为限。
三、申报材料
1.《金华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
2.申报成果2份,其中1份为原件,1份为复印件(期刊复印件内容: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供成果3份,其中2份原件,1份复印件)。译著类成果,需附外文原著或影印本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力的佐证材料2份(党委政府采纳证明需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
4.《金华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表格内容应与实际报送材料相符。
5.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见附件3,一式2份)。
6.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汇总。
请各系(部)、部门于2024年2月25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材料交到科研处28-217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sczyj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金华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金华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
4.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二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