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截止2023年9月20日,我院共收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材料2份,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培育办法》(上财浙院教字〔2021〕4号)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这2项培育项目均符合中期检查要求,同意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表1)。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与指导,认真开展研究工作。
表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一览表
科研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