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精神,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浙江省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系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学院自身特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申报。
2.申报条件、建设原则、建设任务请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附件1)。
3.须有毕业学生的专业才能申报。
4.根据省厅文件,分配我院申报名额为:特色专业参评申报限额2个,备案类专业1个。
5.10月21日前,各系对本部门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将申报材料(项目任务书纸质一式6份和汇总表一份)交教务处217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sczyjsc@163.com。
6.11月15日前,教务处组织各系对申报的特色专业项目进行初审;初审修改后,再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修改。
7.11月21日前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省厅要求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厅文件执行。
联系人:周利兵
联系电话:82166067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
2.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3.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4.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5.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