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2018年5月修订)》第一条规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经审查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其确已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的基本技能,具有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能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