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复查中身心健康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须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需要在家休养的,由本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