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学生应在退役后两年内由本人回校申请恢复学籍,凭《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和《退伍学生恢复学籍申请表》,经辅导员、系主任、学院人民武装部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