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因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考试时间相冲突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持相关证明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校医务室病假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