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因病、伤休学,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已经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校医务室复查合格,才可复学;
(二)学生应于复学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持有关证件,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三)对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进行品行审查,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