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业导航 >> 正文

予以退学的情况有哪些?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7-31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

(二)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未办复学手续者;

(三)休学期满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四)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等疾病者;

(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六)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九)因病、伤应休学而未休学,经学校提示、动员后仍不办理休学手续,并在一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十)按照教学计划进度,连续三个学期或累计四个学期未能够取得所选学分二分之一者(毕业学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