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
(一)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二)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三)传递纸条或透明胶、打手势、交换试卷以及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方便;
(四)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
(五)考试及交卷过程中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卷;
(六)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说题;
(七)参与团伙作弊;
(八)第二次违反考场纪律;
(九)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阅卷中发现作弊嫌疑并经查实;
(十)其他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