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
(一)请他人代考或冒名代替他人考试;
(二)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三)组织团伙作弊;
(四)已构成考试作弊,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故意纠缠、谩骂;
(五)涉及考试与成绩情况而行贿教师;
(六)第二次作弊或屡次违反考场纪律;
(七)使用高科技工具进行作弊;
(八)其他作弊行为特别严重。